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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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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佛山中院制作《工伤认定案例分析会议纪》 要让劳动者都能服气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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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改革开放繁荣发达的市场经济所吸引的外来民工远远超出其他地区,广东省佛山市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和社会保险行政案件位居全省前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民告官案件不仅为民告官的劳动者撑起晴空一片,同时也让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注重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阿平是原告吴某的儿子,在第三人佛山市高明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居住在距离工作地点约2100的一间出租屋。去年79日,阿平上中班,行至距上班地点约1300处的人行斑马线时,被一重型普通货车碰撞当场死亡。被告高明社保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阿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是合理的上班时间,阿平所受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复议机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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