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改革开放繁荣发达的市场经济所吸引的外来民工远远超出其他地区,广东省佛山市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和社会保险行政案件位居全省前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民告官”案件不仅为民告官的劳动者撑起晴空一片,同时也让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注重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阿平是原告吴某的儿子,在第三人佛山市高明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居住在距离工作地点约2100米的一间出租屋。去年7月9日,阿平上中班,行至距上班地点约1300米处的人行斑马线时,被一重型普通货车碰撞当场死亡。被告高明社保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阿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是合理的上班时间,阿平所受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复议机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