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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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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韶关全市法院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三个重点”推进法院工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7次   
关键词:

    今天(2月5),韶关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在市中级法院召开,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全市法院的工作,部署今年的工作。

    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和市委对当前稳定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纳入第一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院的整体部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曙光在会议上强调:落实“三项重点工作”,重点抓好能动司法、案结事了、调解优先、清积建制、强化基层、阳光司法、创新管理、强化队伍、提升公信、加强领导等十个方面的工作。他强调: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不能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浮在“面上”。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健全问责制,以岗定责、以问促责。他表示:今年我市两级法院将把“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法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法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强化督查考评,确保全市法院“三项重点工作”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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