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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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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梅州市中院立案庭再被认定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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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日报讯 (记者涂样生 通讯员黄义涛)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虽地处山区法院,物质装备、人员储备与发达地区法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该庭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积极擦亮为民司法的窗口,各项工作屡创佳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青年文明号。近日又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和广东省高院再次认定为“2007-2008年度广东法院省级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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