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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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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全国法院廉政监察员首次集中培训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00次   
关键词:

    南国冬暖,清风徐来。从今天(25)起,来自全国三级法院200多名廉政监察员齐聚一堂,他们将接受为期4天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据悉,这是自今年2月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全国法院廉政监察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庭室负责人及有关省市资深纪检监察干部将为廉政监察员授课。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此次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和廉政监察员队伍自身素质的重要举措。

   廉政监察员是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的廉政监督哨。目前,全国大多数高、中级法院都已配备了廉政监察员,基层法院也在积极筹备设立之中。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认识的深化,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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