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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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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黄尔梅:牢固树立为民意识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75次   
关键词:

    1月11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在赴辽宁省沈阳市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全国法院2009年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到基层工作联系点兴城市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慰问一线干警。

   黄尔梅与兴城市人民法院的同志进行亲切的座谈。黄尔梅强调,要深化认识,牢固树立为民意识,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改变作风,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建立畅通、便捷的司法流程,和气的司法服务,加快立案信访大厅的完善,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程序性服务,规范立案、诉讼过程,缩短各程序的衔接。

   黄尔梅指出,党对信访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人民法院涉讼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要更加重视涉讼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耐心细致搞好信访接待,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把握好政策法律精神的引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实行领导接待以及包案负责等工作措施,做好群众接待和教育稳控工作,处理解决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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