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的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成效是否得到充分凸显,都必须放在服务大局中去检验、去评价。”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基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2009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等工作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为配合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该院制定《关于为我市贯彻实施〈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动服务《纲要》的实施。该院领导还带队深入台山、开平、新会等地困难企业和村镇调研,了解企业和村镇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中院与市工商业联合会会签《关于建立江门市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在促进珠中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江门中院结合工作实际,与珠海、中山两市中级法院共同签署《区域执行紧密协作框架协议》,初步构建起三市法院执行协作平台。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市蓬江区、新会区人民法院成为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建立起以市中院为终审法院的司法保护机制,强化了对我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