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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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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中山第一人民法院被正式确定为广东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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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网讯 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被正式确定为广东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第一法院文化活动一直以建设干净喜爱的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近两年来,市第一法院年受理案件都超过2万件,法官年人均结案数200 件以上,位居全省各基层法院前列。为舒缓干警们的工作压力,法院开办书法、陈氏太极拳、瑜珈、健美操、交谊舞等业余培训班,创造条件成立羽毛球、乒乓球、艺术表演、书法摄影等协会;并通过不定期举办歌唱比赛、交谊舞比赛、演讲比赛和乒乓球、篮球等球类比赛,以文化迸发激情,激情创造精彩,尽可能地使每位干警的身心得到锻炼,激励干警在文化体育活动中发挥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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