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的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再创佳绩:到
硬措施+巧办法让难字为执行让道
当罗某领到执行款一万多元时激动地说:”辛苦您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拿到了这笔钱”。罗某与刘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7.7万元给罗某,但刘某拒不履行判决。由于刘某在惠州居住,执行法官当即驱车300多公里前往惠州执行,到达时已是晚上7点。经过摸底调查,获悉刘某在9-10时在家,执行法官在小区内等候了2个多小时。10时执行法官在小区保安的配合下进入刘某家里,然而刘某还是没有还款的诚意,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将其带回兴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