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省高院:兴宁法院“三招”全力清理执行积案
省高院:兴宁法院“三招”全力清理执行积案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5次   
关键词:

2008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的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再创佳绩:到930为止,该院在较短时间内清理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849件,现已100%完成任务。该院在第二阶段的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除认真履行“四查一告知”的同时,对一些案件发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穷尽执行措施,创新调查手段,多措并举,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无投诉,无信访,实现了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

硬措施+巧办法让难字为执行让道

当罗某领到执行款一万多元时激动地说:”辛苦您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拿到了这笔钱”。罗某与刘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7.7万元给罗某,但刘某拒不履行判决。由于刘某在惠州居住,执行法官当即驱车300多公里前往惠州执行,到达时已是晚上7点。经过摸底调查,获悉刘某在9-10时在家,执行法官在小区内等候了2个多小时。10执行法官在小区保安的配合下进入刘某家里,然而刘某还是没有还款的诚意,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将其带回兴宁。当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