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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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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省高院院长郑鄂:鼓励各级法院自爆家丑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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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新快报记者陈昆仑/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牟晓翼 李国辉 潘芝珍 尹辉)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继去年自爆家丑将杨贤才案写入报告后,今年的法院报告再度提及杨贤才案。同时郑鄂鲜明表态,鼓励广东省的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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