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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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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司法解释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7次   
关键词:

    12月2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11起施行。

    该《解释》秉承立法本意,立足国情,旨在通过妥善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解释》共二十条,涉及当前专利侵权审判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判定原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现有技术抗辩以及先用权抗辩的适用,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等。

   《解释》紧贴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的普遍性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明确了多年来成熟的审判经验,有利于专利侵权审判标准的统一,有利于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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