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 剑指违法违纪
今后,人民法院核查违纪违法线索需要有关内设部门更多地参与配合,人民法院反腐工作将由“独唱”变身“合唱”。这是日前出台的《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15条,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中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办法》有利于法院各有关部门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收到违纪违法线索材料,应当交由监察部门统一处理。有关部门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