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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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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民商审判岗位成发案“重灾区”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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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尹安学、薛江华报道: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委副院长陈华杰在发言中坦言,杨贤才案令广东法院形象遭受重创,使全省法院队伍集体蒙羞,在全省法院系统引起极大震动
  陈华杰说,近几年来,广东法院队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去年省高院原副厅级巡视员杨贤才涉嫌违法案件、以及由此牵涉出的“11·13”案件的爆发。该案为黄松有、杨贤才案件连带案,省高院、广州市中院共有36名干警涉案,其中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13”案件的爆发,促使广东高院党组进一步对当前全省法院队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窝案、串案态势明显。谋求诉讼不当利益的主体复杂化,对法官队伍的进攻也立体化,拉拢、腐蚀的对象,从承办法官单一化转变为不同阶层对象多元化,容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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