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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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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梅州市法庭诉前拓展判后延伸服务民生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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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记者涂样生 通讯员伍利玲 杨立荣)  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新理念,把司法功能向诉前拓展、向判后延伸,拉长司法服务的链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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