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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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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用心搭建沟通之桥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7次   
关键词:

——广东省中山法院集中走访人大代表座谈会侧记

   “今天,我们是专门来听取意见的。你们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体现了民意和民心。希望通过你们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不断改进法院的工作。”这是1130日下午,在石岐区办事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潘墀与12位市人大代表走访座谈时的开场白。截止1210,全市法院所有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奔赴全市5个镇区,下基层,访代表,听民意,解民情。走访代表范围遍及全市25个镇区和市直等单位的60位代表。走访代表、召开座谈、庭审观摩、见证执行、代表约稿、开办专栏,中山法院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更加多样,方式更加灵活,形式由临时性走向经常化。

 

法院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代表们从潘墀院长的汇报中得知:截止11月,全市法院办结案件43990件,稳居全省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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