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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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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沈德咏: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4次   
关键词:

    1月31,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出席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期间,就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等问题,在海南法院进行调研。在听取海南高院党组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汇报后,沈德咏强调,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的战略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要求,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沈德咏指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也是对我国政法工作的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凝练既是思想创新,也是工作创新,标志着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工作指导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是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沈德咏强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政治使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工作任务。我们要把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和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作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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