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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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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意见要求加强司法统计工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4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升司法统计水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司法统计工作改革与发展方向,提出了加强司法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保障等要求,对司法统计工作规范性地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将司法统计工作放在人民法院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强化统计责任,着力解决司法统计工作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在如何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资源,为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审判管理等工作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要求以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和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供支撑,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发布制度,促进审判公开。

   意见对司法统计工作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司法途径调查方式、司法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司法统计模式进行探索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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