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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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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轻微刑事案贴“标签” 一个月内快速起诉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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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石亚明、郑志勇)  轻微刑事案件贴上一张标签,原来从立案到起诉至少要花半年时间的案件,可以在一月之内完成。记者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首创标签办案法,自9月份试行以来,至今共有3宗案件通过快速办案通道起诉至法院
  快速办理两天完成批捕
  据了解,目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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