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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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二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上了解到,自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使此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审判、执行和行政装备部门设立了1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共有2392个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现已配备24521名廉政监察员。
200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任命了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为全国法院落实《实施办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了审判执行活动之中,而且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办案一线的工作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在核查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