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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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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黄尔梅:强化司法能力 践行司法为民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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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在河南郑州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到延津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她强调,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创新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抓住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执法办案,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之中。

黄尔梅强调,在执法办案中,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详细说明裁判理由,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理解并认同裁判结果。同时要继续强化法官司法能力的培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树立司法权威。

   黄尔梅指出,在案件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坚持实践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能动司法,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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