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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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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五个严禁”实施一周年取得较好成效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3次   
关键词:

    1月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公布实施一周年。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人介绍,经过一年的努力,推行五个严禁取得较好成果:全国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自觉遵守法纪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请托说情之风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得到较好的遏制;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司法廉政建设中来。

    据介绍,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多管齐下、执行有力,认知度和认同感不断提高,纪律的执行力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体现。总体看,五个严禁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

    一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五个严禁公布后,全国各级法院均利用媒体,或采取发放资料、在审判场所设置展板等措施,将这一规定向全社会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同时开设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还开通了法官违纪违法举报网站,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等群众监督的渠道,以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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