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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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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王胜俊:继续化解积案扩大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执行工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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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上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检查验收工作汇报会,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听取了十六个检查验收工作组的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化解积案,扩大联动机制成果,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执行新收案件不放松,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主持会议。

   王胜俊指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整体合力、强化工作责任,有序推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战,清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执结了绝大部分执行积案,化解了很多执行信访案件,初步建立了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

   王胜俊强调,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这次活动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得益于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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