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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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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深圳宝安:审前调解实现共赢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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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3,在广东省法院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介绍了从更新理念入手创新模式,开展审前调解工作的经验。近些年来,宝安法院收案数量一直呈高位盘整态势,去年突破了5万件大关。面对案多人少压力,他们运用科学发展理念,深刻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八字方针,做大做强司法调解文章,今年3月该院重新整合调解资源,在原有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快调优先,实施审前调解新模式。目前,审前调解已成效渐显,成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司法为民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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