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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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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广东: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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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第五法庭的公诉席上,两位公诉人面对5被告人和一位辩护律师,从容不迫,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证据,展开严密论证;旁听席上,10名人大代表正仔细聆听,认真记录。这是近日广东省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观摩一次出庭公诉活动庭审现场的情景。
  据悉,这是广东省检察院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精神,促进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而推出的举措之一。该院要求,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省、市检察院今年不少于2次,各基层检察院不少于1次,每次邀请人大代表不少于10人,让人大代表更多参加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的出庭观摩活动,加深他们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当天审理的是被告人蔡某*抢*劫、*故*意*杀*人*,梁某、莫某*抢*劫,谢某*抢*劫、帮助毁灭证据,闫某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这起案件难易程度适中、案情较易理解,社会影响较大,是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庭审开始前,检察机关向参加观摩活动的代表发放了《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意见反馈表》,请代表们对检察人员风度、仪态、语言表达、庭审应变能力、法律素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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