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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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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引关注 反腐法律触角伸向"深水区"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8次   
关键词:

编者按 

  自上周五(1016)公布至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直是媒体和社会热议的话题。这项罪名被业内评价为在理论上对传统*受*贿*罪的一次重大突破,在实践中填补了目前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一个空缺 

  在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并不少见,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利用基于亲友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原有职权或地位产生的影响力*受*贿*,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感情、血缘、地缘、事务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其他利用职权*受*贿*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亟待铲除的制约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毒瘤。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置这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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