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上周五(10月16日)公布至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直是媒体和社会热议的话题。这项罪名被业内评价为“在理论上对传统*受*贿*罪的一次重大突破,在实践中填补了目前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一个空缺”。
在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并不少见,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利用基于亲友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原有职权或地位产生的影响力*受*贿*,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感情、血缘、地缘、事务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其他利用职权*受*贿*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亟待铲除的制约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毒瘤。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置这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