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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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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诉前调解程序效力亟待立法固定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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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爆炸4个字近来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广东法院共审结案件56万件,广东高院收案9222件,同比增加13.4%。而去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突破1000万件,较2001年翻了一番。诉讼类型新颖,纠纷的复杂化和对抗性增强,可调解性降低,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传统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正应接不暇。
  寻找诉讼外纠纷解决办法十分迫切。但是,作为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如何协调非诉和诉讼调解的相互关系还是有很多困惑:诉前调解与法院审判的关系怎么处理?怎样给诉前调解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位?哪些案件必须通过司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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