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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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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沈德咏:促进司法公开 维护司法公正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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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召开201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特邀编辑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沈德咏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公报》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正确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更好地发挥《公报》宣传法院工作和指导审判实践的作用。

    沈德咏强调,做好新时期的《公报》工作,就要进一步发挥《公报》的宣传功能,在促进司法公开、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公报》在宣传法院工作方面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及时、正确地宣传法院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信息的公开,既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更要注重通过《公报》积极宣传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的权威。要注重通过《公报》刊发的裁判文书和案例宣传法院工作,通过这些生动鲜活的素材,宣传人民法院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公报》作为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要进一步发挥《公报》的指导作用,不断改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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