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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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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0次   
关键词:

陈昌智讲话 罗富和出席

 

 

上图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暨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法制网记者王建军摄  

  法制网北京123讯 记者吴坤 由中共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共同举办的2009“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暨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主持。

  陈昌智在讲话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陈昌智要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把创新方式作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学用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各项执法活动,把执法的过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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