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考验,也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中心工作。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法院报专门组织了“应对危机看司法”的系列报道,集中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企稳回暖的工作情况,突出展示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新举措、新作为、新形象。这组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引起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对能动司法问题的讨论。人民法院报社将这组报道结集出版,对于进一步总结和梳理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进一步研究能动司法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司法运行方式的定位,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般来说,被动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持司法克制立场的人认为,司法权的行使应当坚持绝对被动,法院应当被动地执行法律,严格地按照法律意志办事,无需也不必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主张司法能动者认为,再完备的法律条文相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给能动司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舞台。法官有义务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