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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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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3次   
关键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曾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者不能报名;
    2
、男,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
、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其他任命法官条件的国家公务员;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
    1
、学历更高,从事法律工作资历较长的;
    2
、从事审判、检察、司法、律师或法学教学工作的;
    3
、会讲粤语或熟悉英语,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
    4
、未婚,年纪更轻,熟悉计算机操作的;
    5
、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的。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相关资料(法官任命书、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简历、彩色同底2寸照片2张)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进行报名登记。
   
电子邮件报名、资料传真和特快专递报名: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将相关资料扫描发送到我院报名电子邮箱,传真或特快专递至我院政工科。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1210(以邮戳为准)。
   
报名时需另页提交求职说明及个人简介。
    2
、综合素质测评  由区人事局和区法院针对审判工作特点另行确定。
    3
、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报区组织人事决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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