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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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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创新培训方式 提升法官素质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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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盘翊 通讯员陈笑尘、黄维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北大法学院与佛山中院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法官培训、教学实习、专题调研、人员交流与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
  与高校法学院合作,是佛山中院创新法官培训形式、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表示,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公认的全国一流法学院,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均发挥着重要影响,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为全面提升佛山中院的法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平台。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认为,佛山中院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为法学教学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重要使命之一是立足实际解决问题,与佛山中院的合作,必将推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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