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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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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深圳罗湖法院设记者接待专区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6次   
关键词:

摘要:昨日,罗湖区法院宣布,罗湖法院于近日设立记者接待专区,作为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时的专用办公场所,与此同时,建立宣传工作资料库,供新闻媒体查阅和复印,强化法院发言人制度,争取做到真正司法公开。
  深城记者 肖友若 报道  昨日,罗湖区法院宣布,罗湖法院于近日设立记者接待专区,作为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时的专用办公场所,与此同时,建立宣传工作资料库,供新闻媒体查阅和复印,强化法院发言人制度,争取做到真正司法公开。另外,永远不要先挂断记者电话。法院政治处主任刘一粟告诫法院宣传工作人员,尽量配合记者的采访。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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