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报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提供担保,且不能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类似的问题由于法院不同甚至是合议庭的认识不同,裁判结果也往往大相径庭。10月初,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以解决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针对一审案件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基层信访率偏高、调撤率偏低的“三高一低”的现状,佛山中院在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研后,明确提出必须转变审判观念,有效破解审判难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佛山中院首先完善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归口管理,理顺中院各民庭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庭的对应关系。由于以往各基层法院民庭及中院民庭受理的案件类型并不完全对应,导致对口关系比较混乱,裁判标准不一,为此,中院首先从自身着手,整合中院各民庭的审判业务,实现归口管理,从而实现一一对应上下指导关系。该院还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一方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将原来存在于法官之间、审判组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