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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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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明法庭:克服人手不足 优质高效办案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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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通讯员 徐仕泉) 光明新区公明法庭在收案数同比下降的情况下,过去的一年,人均结案953宗,居宝安人民法院各部门之首。
  过去一年来,公明法庭在人少、任务重、工作环境与条件艰苦的情况下,积极履行司法职能,较好地实现了工作效率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和司法保障有力提升的三个提升。据统计,过去一年,公明法庭总收案4857宗、结案4775宗,结案率98.31%,其中,通过调解结案1218宗,撤诉结案205宗,调解撤诉率73%,执行案件结案率97.99%,人均结案953宗,调解率与结案率均居宝安人民法院各部门之首。全年执行案件未收到一宗有效信访投诉。
  另外,公明法庭还参与辖区诉外调解案件1984宗,涉案人数4952人,涉及金额2632万,参与的挂点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案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以上。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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