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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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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联系群众作用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3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论证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项目成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于19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在研讨会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周泽民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近5年,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

   周泽民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上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使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总人数达到7.7万余人;二是研究制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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