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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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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已有5万人 为审判执行提供警务保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4次   
关键词:

  记者1019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已有5万人,他们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成为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一支武装力量。 

  据了解,近年来,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与此同时,司法警察改革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切实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2008年开展的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都将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列入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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