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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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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曲江法院:以人为本 倾力调解
2010/02/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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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自去年7月至今年1月,成功调解12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履行金额48.6万元。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去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刑事诉讼中适用和解的指导意见》,将被告人是否同意赔偿受害人作为量刑酌定情节后,该院把所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纳入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庭前、庭中、庭后不同的阶段反复进行调解,让被告人的近亲属了解积极赔偿对被告人量刑的作用,同时也让受害方了解到被告人的经济困境,不要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从而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如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一案,因受害人打老婆,老婆的弟弟邓某把受害人打致轻伤,鉴于该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承办法官就以受害人的儿子为双方的纽带进行调解,并化解了调解的僵局,最终使该得以成功调解,平息了双方随时可再次发生的冲突。

截至1月底,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件,成功调解12件,履行金额48.6万元。受害人得到了相应赔偿后,也谅解了被告人。为此,该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增进了他们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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