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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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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记人民法院二○○九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2010/02/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00次   
关键词:

    28举行的2010年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就人民法院2009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和2010年的工作计划向领导小组作了汇报。

    黄尔梅说,2009年人民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少年法庭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八字方针,要求切实做到六个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了数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后,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对王胜俊院长和院党组的指示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全国法院对少年法庭工作进一步重视,不断加大对少年法庭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国少年法庭工作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在上海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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