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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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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
2010/02/1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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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听取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并讲话。民革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民进常务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民盟副主席李重庵,民建副主席辜胜阻,农工党副主席刘晓峰,致公党副主席杨邦杰,九三学社副主席邵鸿,台盟副主席黄志贤,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无党派人士周光权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王胜俊指出,去年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民主监督有了新的较大发展,人民法院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有力促进了司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归纳,落实了整改措施;党派联络工作进一步深化,定期联络、特约联络员、不定期联络等制度全面实行,密切了联系,增进了感情。他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王胜俊指出,新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部署,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通过大力加强司法审判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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