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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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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向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致以节日问候和美好祝愿
2010/02/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90次   
关键词:

   

     □加强基层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要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更大的功夫,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新发展

    □广大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要充分认识自身担负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党关于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围绕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10专程来到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及其静海镇人民法庭,看望慰问基层干警,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在听取静海县法院关于去年工作的简要汇报后,王胜俊对静海县法院和全国基层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极为繁重的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全国基层法院的同志们,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群众要求越来越高、司法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努力拼搏,忘我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王胜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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