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经宣传报道后,在法院系统乃至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陈燕萍同志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十四年,模范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甘当一名“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的平民法官,其事迹可亲、可敬、可学。她通过多年司法实践总结出的陈燕萍工作法更是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宝贵财富。深入研究陈燕萍工作法的科学内涵,将先进典型的学习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把科学的工作方法转化为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的有力武器,这对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习实践陈燕萍工作法的现实意义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两把钥匙,是我们完成任务和达成目的的前提条件。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一种好的工作方法,可以办成一件事,开辟一条路,影响一大片。反之,如果方法不当,则事倍功半,甚至无法完成任务。陈燕萍同志审理31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毫无疑问也得益于她在实践中探索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果能够把好的工作方法加以总结和提炼,相信必将能有效地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正如周永康同志在接见陈燕萍时所说:“如果全国近20万法官都能像陈燕萍同志这样扎根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做得更好;如果全国1万多个法庭的工作都能像陈燕萍同志这样,我们的基层基础就一定会更加坚实,社会就一定更加和谐。”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司法机关就产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是卓有成效的。进入新时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也有许多新期待,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去年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王胜俊院长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体现为民司法要求、贴近乡村审判实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陈燕萍工作法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树立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样板。温情接待、耐心倾听、换位思考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做足了准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指导举证、深入调查、严格审核,尽最大可能挖掘事实真相,努力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为依法公正办案奠定了基础;转换法言法语,把握法律精神,引入情理风俗,以群众理解的语言释法析理,为判决获得信任铺平了道路;真情调解、合力化解、延伸职能,更是一名基层法官为践行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不懈努力。反观一些负面事件,当事人之所以不断上访,矛盾之所以愈演愈烈,正是因为我们某些法院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与陈燕萍工作法形成鲜明反差。我们学习研讨陈燕萍工作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它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进步中的实践价值,不断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
陈燕萍工作法是新时期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体现能动司法要求、贴近农村社会实际、符合基层司法审判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是当前以陈燕萍为典型代表的基层法官司法审判经验的概括与提炼,反映了基层司法权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