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项重点工作”抓住了政法工作的重心和要点,指明了政法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指导今后政法工作的指南。当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部署,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应当自觉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逐渐成为了各种矛盾的“收纳器”,而且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这种司法需求还在高涨。法官处于与各类矛盾交锋的第一线。法官对矛盾处理的结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民心所向。定纷止争是法官的天职,案结事了是法官的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引导人民法官群策群力,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为迎合社会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社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管理水平要改革创新,要与时俱进。创新社会管理,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不能坐视不顾,而是要勇于接受挑战,创新法院管理,服务民生需求,维护社会正义。通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借助全社会之力,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