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背景
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除一年一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人民法院应提高在平时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3月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的改革任务。
推进情况
●举措
改进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释明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广泛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邮寄等方式,多方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方面意见。“两会”期间,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