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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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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保障百姓申诉渠道畅通
2010/03/0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0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变化,民事案件申诉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之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推进情况

   启动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311月下发了《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为民事再审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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