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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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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0/03/0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8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司法公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为落实这一宪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都将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推进情况

   启动

   从199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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