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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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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010/03/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16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为有效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自1984年就开始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均有明确规定。

    推进情况

    ●启动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第一个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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