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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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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禅城将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
2010/03/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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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鹏) 禅城区法院、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现在已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41。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五年,2005年禅城区选任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5月任期届满,其职务也将自动免除,因此对人民陪审员将重新选任。
  对陪审工作有兴趣的符合条件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及政审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无刑事犯罪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版到禅城区法院政工科报名。
  相关要求: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及佛山市常住户口,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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