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中山:法官配偶、近亲属或不得做律师
粤高法:中山:法官配偶、近亲属或不得做律师
2010/03/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51次   
关键词:

广州日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洪文、李志金、周方) 夫妻或者近亲属之间如果有一方是中山法院法官,另外一方将不得在中山从事律师行业,要不法官就必须辞去工作。近日,中山市法院召开了历年来规格最高的廉政工作会议,中级法院院长潘墀与各相关负责人签署廉政协议,他透露,中山将依据全省的统一规定出台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物理隔离措施,可能引入重庆市推出的单方退出机制。
  配偶做法官律师自动回避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在会上表示: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