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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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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三水公选人民陪审员40名
2010/03/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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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喻淑琴) 三水区法院人民、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现在已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331
  据介绍,对陪审工作有兴趣的符合条件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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