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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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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中院:法院取证会向被施暴者倾斜
2010/03/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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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莫松坚)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3年来的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有9宗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东莞中院表示,家庭暴力案件较为特殊,存在立法难、取证难和认定难等问题,法院将适度在取证和判决上向受害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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