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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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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把握方向 贴近实际 改革创新 科学管理
2010/03/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76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两会期间专门看望参与两会新闻报道工作的人民法院报社各记者站站长、各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和人民法院报社中层以上负责同志,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视察人民法院报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把握方向、贴近实际、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作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座谈会上,山东、江苏、北京、河南、浙江、广东等部分记者站站长、高院宣传处处长就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人民法院报改版工作成效先后发言,就建立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加强新闻宣传的人财物保障,新闻宣传人员培训,尊重新闻宣传规律,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等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沈德咏认真听取并充分肯定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司法宣传等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对人民法院有效回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25日,王胜俊院长专程到人民法院报社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社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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